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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女主(1 / 1)



《后妈文里的短命亲妈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晨曦小说(m.chenxixsw.com)

方冀南着实惊了一下。

他胳膊支着身体的姿势定住,半天没摸着头脑,最终侧身躺了下来。

“到底怎么了,有什么事,你倒是跟我呀,怎么忽然就出这种话来。”方冀南缓了缓问。

冯妙没搭理。看更多好文关注vx工种号: 绵 推 文

“就为了不想再生一个?”方冀南嗤声道,“不生就不生呗,两个孩子就够我们养的了,也没人要你再生啊。”

“你知道就好。”冯妙胳膊推开他凉凉道,“那就回你那边睡觉。”

“……不生孩子,我还不能抱一下自家媳妇了?”方冀南身体动了动,示意她,“今晚先不算,明天我去想办法。”

冯妙:“那要是今晚怀上了呢?”

“……”方冀南,“哪有那么巧,不会的,我保证。”着用下巴去蹭她的脖子,“媳妇儿,你看我一星期才回来一次,好不容易在家一晚……”

“你拿什么保证?”冯妙了个哈欠,轻淡平缓道,“方冀南,你是男人,你舒服就行了,你当然不担心。”

“……”方冀南欲言又止,顿了顿,赌气似的把大子抱回两人中间。

躺平。睡觉。

北风掠过屋顶,带来一阵呼呼声,大子被爸爸抱到中间,也没个反应,翻个身把手搭在妈妈身上,猪一样地继续睡了。

两个大人却好一会儿没睡着。

这年代的乡村,什么都缺,唯独不缺觉。天冷,没有电,也没有别的消遣,点个灯还得熬油呢,所以男女老幼都不例外,趁着天光早早吃晚饭,天一黑就都早早上炕。

没别的事可干啊。

所以你,为啥家家那么多孩子。

冯妙定主意,要想活命,远离男主,严防死守,现阶段绝对不能弄个老三出来。

她今晚其实是有些担心的,方冀南这个人,外人看着沉默少言,斯文老实,可结了婚冯妙才知道,有些事情不能看表象,某些事情上,这男人有多强势。

刚结婚那阵子,这男人就是生吞活吃啊,她简直都有些苦不堪言了。然后才没多久就怀了大子,大子八个月不到,又怀了二子。反正冯妙结婚三年就没干别的,就忙着生娃、养娃了。

在这为数不多的间歇里,她也曾对他,你就不能消停些。然后这狗男人,你是我媳妇,天经地义。

去他娘的天经地义。

冯妙上一世十岁就入宫做了宫女,由她的亲姑姑带入尚工局,在姑姑的庇护帮助下,从司制房的宫女一步步做到六品司制。客观来,尚工局算是个“技术单位”,事情也相对单纯,比御前和后妃各宫要太平些。然而冯妙还是亲眼见证了后宫女子太多的兴衰荣辱,男人,无非是薄幸。

也因此,等她三十岁以病痛为由自请出宫后,便果断拒了嫁入官宦人家做继室的机会,靠着深宫二十年的积蓄,立女户谋生度日,终生未嫁。谁曾想这一世,竟投胎到这么一个“女人吃饭不上桌”的地方,等她觉醒时,孩子都两个了。

尤其前面还这么一个要命的大坑等着她。

冯妙醒来的时候风已经停了。农家习惯早起,即使是这农闲时节,男人们就算多睡会儿,女人们也要早早起来收拾的,院子里已经听到她娘刷刷扫地的声音了。

冯妙放开怀里的二子,把大子搂在她腰上的手拿掉,心地从被窝里钻出来。

冷得一个哆嗦,她赶紧披上棉袄,扣好扣子,转头看见方冀南也坐起来了。冯妙想到昨晚的事情,漠然扭过头去,穿好衣服拉开门。

陈菊英正在扫院子,冯妙叫了声娘,去灶上倒了热水简单洗漱,就去拿桶、找扁担。水缸放在院子里,数九寒冬的天气,夜里是不敢存水的,不然缸都给你冻裂了,所以家家早上起来,头一件事就是挑水,挑来水才好做饭。

“冯妙,放着,我去挑。”方冀南端着刷牙杯子从灶房出来。

冯妙往扁担上挂水桶的动作稍稍一停,陈菊英道:“冀南,起这么早干啥,怎不多睡会儿。”

“睡足了。”方冀南,“娘,我回头要去县城一趟,趁着星期天,我有一本书得去买。”

陈菊英答应着,转头看见冯妙漫不经心把水桶挂上扁担,吩咐道:“冯妙,快去挑水,冀南好不容易熬个星期天,你还真让他挑水呀。”

冯妙本来也没多想,一听这话,反倒火了。

“他怎么就不能挑水了?他站着比我高,睡着比我长,他还好容易熬个星期天呢,我整天带孩子干活做家务,我啥时候有星期天了!”

她着把扁担一放,转身进屋了。

“哎,我……”陈菊英愣了愣,有点难以置信,指着屋门骂道,“个死丫头,她今天咋的啦这是,吃了炮仗啦?”

一边,一边拿眼睛瞅着旁边女婿的脸色。方冀南弯腰在那儿刷牙,也不知怎么的,嘴角一勾,倒不像生气的样子。

“冀南,你俩闹别扭啦?”陈菊英忙道,“死丫头不懂事,回头我她,你别跟她一般见识。”

“娘,没闹别扭。”方冀南直起腰笑道,“娘,冯妙整天的也累,您看她比我那么多,就算跟我耍点性子,那也是我们俩闹着玩儿,您就别管了。”

“你,你就惯着她吧。”陈菊英一听女婿这话,得,她懒得管了。只要女儿女婿不闹架就好,闹起来,哪有女人占便宜的份。

方冀南挑了两趟水,把缸装满了,冯妙和陈菊英便忙着喂猪喂鸡,收拾做饭。早饭稠稠地煮了一锅红薯棒渣粥,农家的黑咸菜和大酱,泡了一碟酱豆萝卜干,还炒了一碟子葱花鸡蛋。

冯家的日子在村里也算过得去了,爷爷还特别交代过,尽量让两个娃能吃上鸡蛋。平常就只孩子吃,几乎每天都要给他们煮一个。到了星期天,方冀南和冯跃进回来,陈菊英便会多切点儿葱花,炒四个。

大人孩一大家子,八张嘴,四个鸡蛋,冯妙和陈菊英就没伸过筷子。

娘俩正在灶房忙活,便听到方冀南在西屋喊:“冯妙,孩醒了。”

冯妙本能地放下笊篱就往外跑,跑到院里想起什么,又停住脚,冲着西屋喊道:“我正忙着呢,醒了你赶紧抱起来把尿,给他穿衣服。”

结果话音没落,陈菊英就在她身后来了一句:“去去去,这不用你了,快去照管孩子。”

“让他管一回怎么了。”冯妙转身回去烧火。

“你快去,冀南他一个大男人哪会伺候孩子,回头再把想孩冻着。” 陈菊英推她。

然后又听到方冀南在屋里喊:“冯妙,快来快来,二子尿湿了。”

冯妙带着气推开门,方冀南站在炕边,一脸无辜地扭头问她:“你倒是快点呀,大子穿啥衣服?”

冯妙:“……”

二子尿完了,开始闭着眼哇哇哭,冯妙面无表情地走过去,接手给两个娃穿衣服。吃饭时冯妙抱着二子吃,陈菊英则忙前忙后给一家人拿筷子、端菜盛饭。

冯妙在心里默默地想,如果她没觉醒,就算不死,是不是也就像陈菊英这样过一辈子了。

饭碗一推,爷爷和冯福全都出去了,方冀南骑车出门去县城,冯跃进则照例跑出去玩,剩下冯妙、陈菊英和两个娃,刷碗喂猪、缝补浆洗又一天。

赶在晌午饭前,冯妙的大姑来了,还带着自家八岁的大孙子。

陈菊英只好一边心疼,一边又去瓦罐里掏出三个鸡蛋,多多的薅一把葱,炒了一碟葱花鸡蛋、一大盘白菜粉条,一大盘萝卜炖干扁豆皮,招待大姑子吃饭。

“大宝你看,我就跟你吧,到太姥爷家里有好的吃。”大姑端着碟子,笑眯眯把炒鸡蛋全都拨进孙子碗里,碟子都划拉干净了。

抬头对上大子亮亮的黑眼睛,大姑满不在乎地笑道,“大子,你看你太姥爷是大队长,你家那么阔,你还有鸡蛋吃,你爸你妈都靠着娘家生活呢,可真有福气,啥时候也让我沾点儿光。”

坐在上首的爷爷瞥了她一眼,脸色有些不悦,然而大姑惯常都是这一套,装没看见就是了。

“我这一趟来,可不是来娘家找饭吃的,我是帮人家办正事。”大姑一边忙着吃饭,一边就闲聊起来,手里夹着菜,肩膀碰了碰陈菊英,“你还记得刘老三媳妇娘家那个侄子吗,不是跟我婆家那边堂侄女,俩人看好了自由恋爱嘛,当初还是刘老三媳妇托我给搭话的媒。”

“不是成了吗。”陈菊英,“我记得,你还赚了人家谢媒的一包桃酥呢。”

“嗐,别提了,退了。”大姑嘁了一声,“卞秋芬那个死丫头也不知咋的,当初她死活爱中了那男的,现在又死活要退婚,脑子八成让驴给踢了。”

冯妙冷不丁听到“卞秋芬”这个名字,一怔,顿时坐直了身体。

女主卞秋芬,细数起来,还跟冯家沾一点亲戚关系的。卞秋芬是邻村红石村人,是大姑的婆家那边的堂侄女,也就是冯妙大姑父的堂哥的女儿。

按书中设定,卞秋芬比方冀南五岁,正好跟冯妙同龄。

在这个年代的农村,二十一岁还没结婚的姑娘当真不多,冯妙十八岁结婚,在村里就已经不算早了。你法定年龄?嗐,农村呗,老百姓眼里仪式比领证还正经,办了喜事过了门,那就是正经两口子,到年龄再补个证不就行了,或者干脆就找人把年龄改一下。所以农村早婚现象普遍,村里很多姑娘十六七岁就嫁人生娃了。

然而女主毕竟不同寻常。原书中,女主卞秋芬早先是个妥妥的恋爱脑,她上过初中,和同班的男配相爱了,在这个年代原主爱得要死要活,为了爱男配,连姑娘家那点脸皮面子都不要了,简直“琼女郎”再现,为他痴为他狂,为他哐哐撞大墙,终于冲破重重阻力跟男配订了婚。

然而这男配却是个妥妥的渣男,辜负了卞秋芬对他的感情。渣男骑驴找马,吊着卞秋芬当备胎一拖好几年,卞秋芬也就等了好几年。按照原书情节,男配招工进城,就开始嫌弃农村的卞秋芬了,后来走狗屎运被厂领导的女儿看上,高高兴兴攀了高枝。

而男配为了退婚,又怕卞秋芬闹到厂里坏他的好事,就背地里挖坑,一边唆使二流子骚扰卞秋芬,一边全家出动造谣泼脏水,她“乱搞破鞋”,搞臭她名声再提出退婚,把责任全都推到卞秋芬身上,愣是把自己洗成一朵清清白白迎风招展的男白莲,转身娶了厂领导的女儿。

原主一气之下跳了河,再睁眼,芯子里就换成了高考猝死的穿越女。穿越女主卞秋芬顶着原主的坏名声不好嫁人,慧眼识人的她知道方冀南注定不凡,绝不会在农村蹉跎一辈子,将来会功成名就,便不顾他死了老婆还带着三个孩子,在媒人上门时一口就答应了。

后续情节卞秋芬嫁给方冀南,从此人生得意,把男配一路脸虐渣碾压踩在脚底下。

当然,现在这些都还没发生,男配那边还没开始动作呢,怎么卞秋芬先提出退婚了?

这和原书剧情不一样,冯妙耳边听着大姑的唠叨,心里不禁纳闷起来。

作者有话:

新文上榜有字数限制,所以明天不更新了,后天的更新放在早上,入v后会跟大家固定一个更新时间。

看到大家的留言了,尤其每当看到老读者就很激动高兴,谢谢各位支持。

作者君上班狗,三次元忙得飞起,不一定及时回复评论,可是会认真听取大家的反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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